丈夫私自给情人买房装修 妻子可以要求返还吗?

2023年05月25日 15:04:25 | 作者:路辉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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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记者从无锡市梁溪法院公布一起财产纠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小李与丈夫小强结婚已经十多年,并且养育了一个儿子。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李发现小强竟然与生意合作伙伴小红关系不一般,甚至还为婚外情人小红购房。一怒之下,原配小李打响了“财产保卫战”。

  见事情败露以后,小强就幡然悔悟,认为自己辜负了配偶和无辜的儿子,于是写下了承诺书,详细罗列了他在婚外情期间向小红转账的款项,以及购买房产、装修、以及购买家具家电等情况。

  小李认为,小强在没有经她同意的情况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为小红购房、装修等行为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一怒之下对簿公堂,要求小红返还房产等款项。在法庭上小红辩称,她以为小强已经离婚,而且她与小强合伙设立公司,小强向她的所有转账都是合伙做生意期间公司经营产生的收益,并非来源于小强与小李的夫妻共同财产。

  小强的所有转账均是来源于他个人银行卡,在小红没有证据证明小强的转账具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法院认为,这个转账属于小强和小李的夫妻共同财产,小强给小红的转账,侵害了小李的共同财产权益。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可以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发展为情人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而且违背公序良俗。据此,法院判决小红返还小李194万余元,逾期不还的,还应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零距离》记者/路辉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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