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 伤人谁担责?

2022年12月01日 14:33:12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8ce1b9233d5c4326864796aa85c10cf0 44120842 2022-12-01 14:33:12 /a/20221201/8ce1b9233d5c4326864796aa85c10cf0.shtml

  今天(12月1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案例。小李平时非常喜欢小动物,看见同事家新出生的小狗很可爱,便抱了一只回家自己养,小狗在小李的悉心照顾下茁壮成长。在小李眼中,自己的狗性格温顺,就算不牵绳也不会乱咬人。为了让狗能自由自在四处蹦跶,小李遛狗从来不牵绳。某天晚上,小陈骑电动车经过时,小李的狗突然蹿出,狂吠不止并上前追咬,小陈在慌乱中加速行驶,结果撞上路边树木,导致左手骨折。

  小陈提起诉讼,要求小李赔偿。法院认为,由于小李未对饲养的狗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狗追逐小陈,小陈为摆脱狗的追逐加速行驶,属于正常反应,处置并未过当;且即使小陈存在过失,由于小李违反犬类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也不能主张减轻自己的责任,小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出户。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为犬只佩戴犬只识别牌。(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遇到行人、车辆应当提前收紧牵引带,并主动避让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孕妇。(三)即时清理犬只粪便。(四)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避开出行高峰时间,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怀抱、收紧牵引带、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措施。(五)携犬乘坐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员以及同乘人员同意。(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拴养或者圈养。除进行免疫、办理养犬登记、诊疗等必要情形外,任何人不得携犬外出。因免疫、办理养犬登记、诊疗等必要情形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徐玮琪)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