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2月24日上午,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广泛宣传。
据悉,此《条例》已于2020年12月31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文明行为规范分散在国家法律、法规,各类乡规民约、行业规范之中,包罗万象、十分复杂。《条例》共6章43条,对生活中常见的文明行为规范作了尽可能详细、精准的列举,但亦无法全部包含。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从立法工作的本质规律出发,不贪大求全,重点对社会关注度高、市民反映强烈、具有立法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行为加以规范。
公共秩序方面,公共场所外放电子设备,一直是广大市民反映较为集中的不文明行为。《条例》第十一条作出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设备时避免外放声音干扰他人”。一些市民在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活动时噪音过大、影响他人休息,经过研究,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理选择场地和时间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娱乐、健身活动,控制音量,避免干扰他人。”
公共卫生方面,新冠肺炎疫情为社会各界在传染病防控方面敲响了警钟,作为防疫的延伸措施,遮掩口鼻与佩戴口罩,虽无上位法直接规定,却在本次疫情防控中起到重要作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患有传染病时,依照有关规定配合实施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文明生活方面,将生活中出现的违背公序良俗(在婚礼喜庆活动中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益)、败坏社会风气(淫秽色情表演)、影响社区安全(飞线充电)等作为《条例》第十三、十四条重点内容予以规范。
文明交通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性能车辆故意急加速引起的所谓“炸街”噪音,严重干扰市民正常工作生活。在《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以瞬间提速等方式制造噪声”。公民横穿道路时,已经成为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负有保障公共交通顺畅的义务。为应对网络时代交通文明出现的新问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操作电子设备,嬉戏打闹”。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一项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条例》的出台将有力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标志着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正式步入法治化推进阶段,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来源:江苏广电徐州中心站/季栋 编辑/赵恩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