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鱼干吃出烟头商家只愿赔偿35元 市场监管局:应赔付1000元|解忧帮

2020年09月03日 19:16:22 | 作者:元国璋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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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民张女士向解忧帮投诉,称她的家人在一包鱼干内吃出了烟头。而商家只愿意按照鱼干售价3块5的十倍进行赔偿,也就是三十五元。张女士不能认同,认为由此产生的医疗检查费用,也应由商家承担。

  张女士介绍,8月22日,她在南京岱山百乐名超市买了一些零食,其中有一包鱼干。这包鱼干品牌是邬辣妈,制造商为"湖南怡合村食品有限公司"。8月31日晚,她和老公打开包装吃的时候,有一块她老公怎么咀嚼都嚼不烂,吐出来一看,竟然是一个烟头。

  第二天上午张女士就找到了超市,要求赔偿,但超市表示要找代理商和张女士协商。

  邬辣妈鱼干的代理商则表示,没办法确认烟头是否此前就在包装袋内。因为张女士是打开包装后才发现烟头,制造厂不予承认,但是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他们自己愿意一比十赔偿。

  对于这个说法,张女士觉得很离奇,自己讹人也不会找个三块五的东西。而只赔偿35元,她无法接受。之后,张女士、超市员工和供应商,将纠纷诉诸于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西善桥分局。

  9月2日下午,记者和张女士一同来到超市内了解情况。但店内所有工作人员都说,自己没有店长联系方式。为解决此事,记者联系了市场监管部门。此时,一名工作人员又很快表示自己就是店长。该员工称,自己只是中间商,这事跟超市没有关系。

  市场监管人员随后赶到现场,表示他们正在调查此事,已经到超市收集了证据,同时勒令超市对同款产品做下架封存处理。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西善桥分局副局长孙彦峰介绍,店家承认鱼干是在店里买的,但是对混有异物的事情存疑。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超市愿意进行一定赔偿。但超市和经销商想只赔付35元,显然对张女士不公。

  目前,消费者保护法规定食物出现问题应该退一赔十,但如果货值较小不足1000元的话,按照1000元钱进行赔付。而且,百乐名超市让张女士和经销商自行协商赔偿,也属推卸责任。消费者直接面对的是销售企业,出现任何问题就应该找销售企业沟通,至于店家和生产企业之间的责任划分,是商家自己的事情,不应该推给消费者。

  最终,百乐名超市赔偿张女士1000元整,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投诉做进一步调查。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元国璋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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