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市民“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升级”为违法行为。同时“升级”的,还有南京警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治理工作。
7月10日从南京警方了解到,《条例》实施10天以来,共有2700余人次被处罚,与6月同期1.6万人次不佩戴头盔被登记教育相比,环比下降达83.1%,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佩戴头盔渐成“新风尚”
“刚上路的时候,我发现其他人骑电动车都戴着头盔,而自己却没戴,我就意识到做得不对。”7月8日上午,在珠江路和中山路东北角,因为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而被处罚的刘某表示,自己刚从外地来南京,虽然还不知道《条例》的具体规定,但是从其他驾乘人身上早已察觉出自己的“与众不同”。
交警表示,南京交管部门从今年5月开始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进行管理,鼓励市民主动佩戴,提倡企业为员工配备头盔,并对不佩戴头盔的市民进行安全教育。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得到了大幅提升,其中玄武区、鼓楼区等主城区的佩戴率达到了90%以上。
记者先后到鼓楼广场、新街口、三山街等地进行了实地观察,每当绿灯放行时,有近百位骑车人通过路口,但“不戴头盔”的往往只有一两人。
“南京警方很早就宣传骑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头盔了,我们听了宣传就赶紧买了头盔,价格也没比之前贵多少。”市民王先生说:“一开始还不习惯,后来看大家都戴头盔,自己也每天坚持戴,慢慢就适应了。”
宣传引导凝聚“新共识”
为大力宣传推广佩戴头盔,南京交管部门先后设计印制了多种宣传单页,累计向25万余名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进行了发放,还拍摄制作了“头盔”主题安全警示教育片在全市30余处楼宇户外大屏进行播放,并在主城区路口不间断播放宣教音频。
今年5月以来,为了帮助更多市民提升佩戴头盔意识,南京警方对“不戴头盔”行为开展现场指正,在为期两个月的教育宣传期内,全市共有7.4万人次因没有佩戴头盔而被交警现场登记身份信息。
在执法现场,除了指出“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并对行为人进行现场罚款,交警还会出示“安全从‘头’开始,生命幸‘盔’有你”宣传单页,进行政策宣讲和安全教育。单页上不仅印有《致电动车驾乘人的一封信》,并能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即时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
“大多数处罚对象都比较配合,并承诺以后会戴头盔驾乘电动车,周围的围观群众偶尔也会帮我们进行安全教育。毕竟经过高频次、长时间的宣传引导下来,大家都知道驾乘戴头盔也是为了自己的安全,在思想上达成了共识。”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说。
驾乘安全再添“新保障”
据南京交管部门统计,5月1日全市推广实施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举措以来,在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因颅脑受伤导致的死亡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6%,死亡人数下降21.7%。其中南京主城六区更是分别下降71.4%和72%。
交警告诉记者,在查处中他们发现,有个别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购买了头盔,却不是为了安全佩戴,看见交警设卡才戴上应付一下检查。在此,警方提示市民,临近三伏,戴头盔或许会闷热不适,但是生命安全无小事,只有养成驾乘佩戴的良好习惯,才能发挥头盔的防护作用,为交通出行增添安全保障。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王德俭 通讯员/宁公宣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