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狱后再次猥亵7名女童 入职审查机制亟待落实

2020年05月29日 22:40:38 | 作者:陈渝娜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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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遏制和减少未成年学生遭受不法侵害风险,需要全社会的源头预防和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多为熟人作案且反复发生,且多发生在邻居家、小区内、游乐场、培训机构和教室内。今天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就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韩某(男,1969年11月出生),曾因犯猥亵儿童罪于2001年6月14日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刑后未被取消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韩某至常州市某乡镇小学任代课教师,试用期内被辞退。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间,韩某利用其曾在常州市某乡镇小学担任教师的影响力,在该镇某村两处居民房内先后开设无资质的补习班。期间对7名未满12周岁女童实施多次猥亵。

  【检察履职情况】

  2019年4月17日,公安机关以韩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追加认定6名被害人。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类相关职业。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韩某首次获刑后教师资格没有及时被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刑满释放后仍持证应聘并担任多名被害人所在学校的代课教师。经调查,该校对代课教师招录条件设置较为宽松,且未开设预防性侵害教育等法治课程。

  经进一步分析研判,检察机关认为,尽管韩某教师资格未取消问题所涉单位系外地教育主管部门,但获刑人员持证执业现象在本市也可能存在。

  为有效预防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发生,检察机关迅速建立入职查询机制,与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出台《常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及教职员工聘任动态联动机制管理办法》,并对全市5万多名教职员工开展了师资摸排行动,发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未被取消教师资格的有13人,其中有5人仍持证在岗(1人有性侵前科并受聘于教育培训机构)。后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检察机关反馈的信息于当天对在岗人员予以辞退,并在3日内取消了上述人员的教师资格证。

  今天(5月29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未成年人成长新闻发布会,会上省检表示,今年江苏将着力在全省范围内落实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现和信息通报机制,以及教职员工入职审查和从业禁止机制。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渝娜 编辑/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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