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 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随着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新环境的同时,由低龄“触网”引发的性侵、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也逐年增多。今天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就公布了一起线上诱骗未成年人,线下强奸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7日,张某某(男,16岁)与王某某(女,11岁)通过主打恋爱交友的A社交软件相识。该软件自动为注册信息为“13岁,小学学生”的王某某匹配异性交友对象,双方可通过软件单独聊天。张某某在聊天中得知王某某系小学五年级在读、实际年龄11岁后,仍然多次言语诱骗王某某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张某某与王某某见面,并在王某某家中与其发生性关系时被王某某母亲发现。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19年8月9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强奸罪向苏州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向相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相城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某以强奸罪判处刑罚。
针对这起案件暴露的网络监管不力问题,多名检察官亲自注册包含A社交软件在内的多款婚恋社交类APP进行体验式调研,并充分借助社会力量,主动咨询教育、心理学等专家学者的意见。针对A社交软件实名认证虚设、应用市场分级混乱、存在隐性未成年人用户、注销困难等问题,检察机关向开发运营该软件的公司发出检察建议。该公司高度重视检察建议,指派专人与检察机关沟通,对软件进行全面升级完善,并制作专项整改报告。
针对这起案件暴露的行业监管缺失问题,检察机关向企业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函,提示未成年人社交软件存在潜在风险,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另外与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联络沟通,制发检察关注函,联合排查辖区内网络软件开发公司,以召开企业座谈会等方式通报软件研发风险,优化技术开发模式,树立正确经营导向。
针对这起案件暴露的社交软件用户低龄化、缺乏辨别力等特点,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辖区中小学校园进行网络安全教育,以案释法,提示不当“触网”后果,增强未成年人网络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网络“黑手”。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渝娜 编辑/许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