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等级,这些新名词出现在了教育部日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与现行职业教育法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修订的内容多、幅度大,在原法基础上,共修订调整41条,新增15条。
当前,职业教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现行《职业教育法》已经不能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迫切需要予以修订,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此次《征求意见稿》围绕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的定位,统筹设计法律制度体系;围绕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制度针对性;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及时将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薛茂云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薛茂云说:“职业教育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我们服务能力的提升,二是我们科技研发和创新的水平。另外要重点考虑的是,我们培养的人才是不是适应行业、企业的需求。”
将职业教育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级
为此,《征求意见稿》将职业教育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级,为将来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对接国家资历框架奠定法律基础。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冯志军说:“普及性职业教育,很可能就放在小学和初中,把它作为一种课程,嵌入到教学当中去,我们称之为初等职业教育。到了高中这个阶段,包括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里面的预科,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中等职业教育。到了高职院校、本科学校,甚至有研究生层次的学校,我们把它称之为高等职业教育。”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冯志军
为落实类型教育的定位,《征求意见稿》用职业高等学校的概念替代现有的高等职业学校。职业高等学校对应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层次。
明确技工学校特别是技师学院的法律地位
在过去,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隶属人社部门或劳动部门,毕业生持技工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没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文凭。目前,技工学校已纳入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此次修订,增加"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经审批,可以设置为职业高等学校"的表述,为相关毕业生拿到学历文凭提供了可能。冯志军说:“技工学校也是职业学校的一种办学形式。它是职业教育类型中的一个形态,未来它和我们的职业学校,具有同等的地位。”
完善产教融合制度支撑
与此同时,此次修订还提出完善产教融合制度支撑,把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基本导向,着重解决职业学校“一头热”、行业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的问题。薛茂云建议:“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让我们的企业能够在产教合作、校企融合当中得到一些政策的红利。比如在税收、用人、金融甚至土地方面得到一些实惠。如果企业有了政府的支持,它的参与度、积极性也会增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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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姜坚 吴红鲸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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