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加装车篷车厢!江苏将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

2019年11月27日 18:26:17 | 作者:李璇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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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11月26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该条例也有望成为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记者注意到,《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拟从生产、销售、上路、报废全链条作出严格规定,保障骑车人的安全。

  在江苏,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将近4000万辆,由此带来的事故也不少,据统计,在2018年,由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到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40%。同时还造成500多起火灾。

  正在审议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对电动车的登记、上路、行驶都作了一系列保障规定,比如说,电动车上路应当依法取得号牌,注册登记不收取费用,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使用安全座椅。草案还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的装置,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减少车辆的安全隐患。

  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产品强制性认证、维修等源头环节实施监管,是草案的重要内容。草案提出,将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企业的征信管理体系。

  对于骑车人的违法行为,草案也做了详细规定,比如,不得逆向行驶、不得牵引移动物体,骑车时不得手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禁止驶入步行街、快车道或者其他禁止非机动车禁行区。否则,交管部门可以扣车并依法予以处罚。

  为了避免火灾,草案还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道、消防通道等区域进行充电,如果物业碰到此类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如果劝阻不成的话,应当向消防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据统计,我省目前在用的电动自行车,90%以上不符合新国标。如何化解存量的非标车?草案一方面鼓励车辆所有者置换、报废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另一方面,规定明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使申领了临时信息牌,也只能继续上路行驶至2022年12月31日。

  有业内人士表示,今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为我省立法提供了科学参考和标准支撑。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调整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等方面又断档,也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将相关的规定具体化,确保上下衔接,增强可操作性。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李璇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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