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处警遭“割喉” 暴徒一审数罪并罚判处15年

2019年11月25日 10:29:09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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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9月,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民警顾全处警时遭遇歹徒“割喉”,牵动了全城人的心,荔枝新闻也持续关注了这件事。今天(11月25日)上午,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此案一审已经审结,被告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8年9月3日上午9点48分,南京市鼓楼公安分局宁海路派出所值班警长顾全赶到报警现场,了解到男子赵某和单位之间有纠纷,驾驶轿车将大门堵住。先期出警民警在询问赵某的过程中,赵某突然驾驶汽车,一脚油门开车撞向民警,幸好躲避及时,车子撞上路牙,左前胎爆了。赵某见没有得逞,迅速锁住车门车窗,拒绝下车沟通。顾全一面电话请示,一面环视四周,迅速判断现场情况:现场警务站、派出所警力十余人,单位内部人员全部在室内;院门已关上,两辆警车将院门堵住,隔离疏散围观群众,强行破窗不会造成无关人员伤亡。 

  对方再一次驾车试图冲撞民警,宁海路警务站站长白亮举枪警告其立刻停车,然而对方置若罔闻,再次猛踩油门,一阵轰鸣声中,顾全果断掏出警棍,强行破窗车子仍然没有停下,尽管前轮爆胎,仍然开足马力左冲右撞。为了保护周围市民的生命安全,现场民警顾不上许多,兵分两侧,一面追车一面用警棍破窗。顾全一个箭步,在将赵某制服的过程中遭遇了“割喉”。顾全被送医救治后,经诊断,外伤致颈部、面部及左上肢多处创伤,颈下四处创伤,其中可见一长15厘米伤口,面部一处,可见一长约8厘米伤口,左上肢两处,可见长约5厘米伤口。在经历了2个多小时常人无法忍受的缝合救治后,顾全才脱离了生命危险。

  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赵某采取驾车故意冲撞警察的暴力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赵某明知使用裁纸刀挥划他人的脖子、咽喉等要害部位,会致人死亡,仍然为之,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他在实施故意杀人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某犯妨害公务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赵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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