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雨花台某社区举办普法活动,一名醉酒男子现场闹事,现实教了他一课,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
当时,演出正在进行中,一名醉酒男子可能是误闯进了后台,后台工作人员将男子劝离。几分钟后,男子又返回,并和现场安保人员发生了冲突。
现场安保人员无奈只好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男子依然不肯走,情绪更加激动。民警将他强制带回派出所醒酒。在将男子架回派出所的途中,从男子口袋里掉出一把刀,目测17厘米左右,刀尖小于60度,属管制刀具。林某称,这是他在路边摊上买来切水果的。
经查,男子姓林,58岁,经常喝醉酒。去年年底就因醉酒后多次谎报警情被行政拘留过。这次醉酒闹事后,现实又给他上了一堂法治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林某因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来源:《零距离》记者/谢炜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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