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孔先生向荔枝解忧帮反映,自己曾在南京禄口空港新城看中了一套层高4.8米、面积4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开发商宣传这是买一层送一层的精装公寓,投资自住两相宜。在交完首付,还了近两年贷款后,他突然发现自己买的“公寓”,竟然是门面房和商店。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对外宣称精装公寓 业主发现买的竟是商店
南京中骏六号街区业主孔先生告诉记者,在看房时销售告诉他们,这些房子是住宅型公寓:“当时我们拿到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的是商业,我们就认为是商业公寓住人的,所以就签了这个合同。”可是最近有业主查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后发现,中骏六号街区实际上是商业用地,根本不是住宅或公寓用地。
业主们还了解到,在2017年,南京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曾联合发布《加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为防止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变相建成公寓类建筑,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利用层高加建隔层。
“我们看到这个之后就慌了,觉得这个房子根本没办法住人了。因为现在是按住宅性质设计,有可能形成违建,甚至后期可能都拿不到房产证。”孔先生担忧地说。
售楼处遮挡“商品住房”宣传 业主要求退房
说好的公寓咋变成商业用房?记者在南京中骏六号街区的售楼处看到,现场张贴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也说明楼盘的房屋用途性质为商业,主要是用来建门面房和小商店。南京中骏六号街区售楼处负责人表示,销售现场的公示都很清楚,不存在误导购房人。
尽管这位售楼处的负责人再三否认,当时在销售时将房子宣传为公寓。可是业主们却拿出了当时开发商做的广告宣传,上面写明项目业态为住宅,并且销售人员还以公寓为卖点在网站上直播卖房,称“中骏六号街区是整个江宁区,卖得最火的一个公寓楼盘。”
、
业主们还发现,楼盘的所有价目表被售楼处的工作人员用胶布遮挡了起来,撕开一看上面都赫然写着“商品住房”的字样。这又如何解释?面对记者追问,售楼处负责人以开会为理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严禁商改住 市场监督和房产部门介入调查
开发商是否涉嫌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购房人向当地的市场监督部门进行了投诉和举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房屋还未最终交付,目前已立案在调查过程当中。”
市场监督部门表示,如果开发商要想把商业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必须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向规划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由国土部门核定。市场监督部门将根据楼盘最终交付的结果,来判定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将予以行政处罚。
别听销售一面之词 买房看清房屋使用性质
消费者买房应注意些啥?南京市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场科工作人员沈波支招,按照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售楼处的显著位置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五证,消费者在购房前一定要仔细核对房屋的使用性质和使用年限。
沈波介绍:“一般使用性质分为商业、办公、住宅、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公寓还分为土地使用40年的非住宅和土地使用65年的住宅两种。根本没有商业酒店式公寓、办公酒店式公寓这一说。购房人去购房的时候,不要听业务员的一面之词,一定要好好看合法有效的证件。”
那么,究竟该如何避免“公寓变商业、变办公”的套路呢?业内专家表示,作为买房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对房屋性质、用途询问清楚,并做好宣传单页、宣传截图、口径、样板间、合同等方面的材料保存,这些都是今后一旦发生问题,能够保障自身权益的证据。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者赔偿。
更多精彩内容,请收看18:30在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播出的《新闻360》栏目。或者下载我苏网、荔枝新闻APP。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月亮 编辑/韩瑜)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