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市民王先生向荔枝新闻反映,2015年年底他低价购买了溧水南方名苑的一处房产,并交了72万全款。可是三年下来了,却陷入了钱房两空的境地。
南方名苑小区位于溧水区体育公园路边,于2016年6月28日交付,至今已有两年半的时间。王先生说,在小区交付之前,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南方名苑小区开发商明辉集团的一位项目经理朱某,对方承诺可以以低价售卖给王先生一套工程抵债房。
王先生随后交纳了房屋全款72万元,购买了一套99平方的房屋,比当时的市价便宜了两万元。
而和王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四位购房人,大家交纳的房屋全款或者首付款总共近200万元。记者发现,这些购房人的房款都是交给了项目经理朱某,对方只是写下了收条作为购房凭证,并没有签订任何购房合同。
两年期间,购房人多次找到开发商和朱某,不但购房款没有要回来,预定的房子也没有拿到。
朱某表示,自己是明辉集团的项目经理,在集团的另外一个安置房项目做工程。为了给另外一个安置房项目筹集工程款,明辉集团允许他售卖抵债房用于回款。目前购房人交纳的200万元房款已经全部用于那个安置房项目的施工工程。朱某表示,拿到购房款之后,他正准备让购房人和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没想到公司直接冻结了他的卖房操作。他怀疑,这很可能与自己外债过多有关。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明辉集团的一位负责人毛经理。对于项目经理朱某的说法,这位负责人表示,公司对此一概不知,销售抵债房用于支付所谓的工程款完全是朱某的个人行为。
溧水区房产局市场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他们就接到了多位购房人的投诉,并联系了明辉集团的相关负责人。不过从购房人提供的现有证据来看,购房人没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所交房款也没有交到开发商的账户中,所以钱款的返还还应该由朱某负责。针对王先生等购房人的诉求,他建议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追究朱某的相关责任。
工作人员提醒,有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抵债商手里购买的,合同当然是同抵债商签,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之前,房子的所有权仍是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只能与开发商签,这样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何畔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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