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4日)下午举行了南京市出租车价格调整发布会,出租车价格调整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精神,稳妥推进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南京市物价局会同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履行了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定价程序,制定了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方案,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7年12月15日起开始实施。
南京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方案包括:对南京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实施全天候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调整运价结构,调整夜间服务费收取方式。
一、南京市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1.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3号)要求,完善运价形成机制,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政府制定发布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车公里基准价,下同)和浮动幅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价,下同)。
2.将燃油附加费并入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基准运价的浮动包括燃料价格(油价、车用天然气价格等)因素在内的变化,不再单独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二、南京市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
(一)基准运价
1.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
普通车:11元/3公里;中档车、纯电动车:11元/2.5公里;高档车:11元/2公里。
2.车公里基准价
超起步里程的车公里基准价,普通车:2.4元/公里;中档车、纯电动车、高档车:2.9元/公里。
(二)浮动幅度
在基准运价基础上上下浮动20%。
(三)全天候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定价
当巡游出租汽车行驶时速在12公里/小时(含)以下(包括停驶)时,全天分时段差异化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即交通高峰时段以外的全天其他时段,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交通高峰时段(7:00-9:00和16:00-19:00),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1.5倍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取消5分钟免费候时政策。
(四)夜间服务费按比例收取
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5:00),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20%收取。
(五)返空费
超20公里以上里程,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50%收取。
(六)合乘费
按合乘里程费用的70%,由合乘人员分别支付。
(七)其他
乘客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发生的过路、过桥、过隧、过渡费由乘客支付。
三、南京市市域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
鉴于目前南京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仍实行许可准入的实际情况,同类车型的实际执行运价宜行业统一和相对稳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调整实际执行运价,应当提前报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开发布后实施。
南京市物价局会同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与南京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南京市域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进行了沟通,基于目前的经营环境,为保持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政策平稳实施,全行业同类车型的实际执行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价),暂不浮动,按照基准运价执行。目前,52家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8个个体经营大组,均已按照基准运价在南京市物价局进行了备案。
四、具体要求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的显著位置张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签,不得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2.计价器调整期间,已调整完毕的巡游出租汽车按新的运价规定执行;未调整的巡游出租汽车仍按原运价政策执行。
五、执行时间
新的南京市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自2017年12月15日起执行。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李璇 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李璇 编辑/秀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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