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用监督之手守护民生

2017年11月29日 16:13:00 | 作者:莫玫瑰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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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民事行政检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这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但是对很多市民来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可能还是个挺陌生的书面词汇,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2017年6月,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提起于宗玉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发生在2016年9月份,于宗玉因为无证砍伐林木被执法部门当场查获。检察机关认为,于宗玉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也应该予以追究,所以提起了这起诉讼。这也是2017年7月1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江苏省非试点地区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就是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江苏成为了13个试点省市之一。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可以介入公益诉讼,甚至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员额检察官 刘丹:“ 公益诉讼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民事公益诉讼,一类是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有这样几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这一块,关于行政公益诉讼,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品的 国土 、国有资源保护等 。”

  在承担试点工作期间,江苏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轰动全国的“首例”案件,其中,常州许建惠、许玉仙环境污染案,更是成为了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公益诉讼这种形式有力地遏制了污染环境等侵害民生民利的行为。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 共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3.24亿余元。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1.5亿余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资产和权益价值1.56亿余元 。”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主要职能包括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除了公益诉讼外,他们更多的工作在于诉讼监督:比如对生效裁判结果、民事行政诉讼执行进行监督,以及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等。

  不久以后,市民还可以通过短信推送,以及江苏检察网“网上检察院”中的民行版块,来了解相关的案件、工作信息。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记者/莫玫瑰 编辑/范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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