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荔枝新闻接到南京某物管公司一位陈姓工人投诉,称他前一阵子请了一段时间病假,公司就只给他发了500块钱工资,他向公司申诉时,和他签合同的公司和他工作所在的公司之间却相互踢起了皮球。这是怎么回事呢?
和陈先生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叫南京牛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还有两年才到期。不过今年3月份,陈先生所服务的小区翠岭银河的物管名称由牛首物管变成了佳居物管。根据牛首物管公司的安排,陈先生仍然留在这个小区工作,工资由佳居物管支付给牛首物管,再由牛首物管发放给陈先生。
陈先生有多年的胃炎兼十二指肠溃疡病史,每次发病,他都会按照医嘱请假。今年四月份,陈先生的溃疡病又犯了,按照往年惯例,他持医生开具的病休证明向公司请了假。请假期间,刚开始的两个星期,他拿到手的工资还有应发数的80%,可是从4月29日到5月29日这一个月,公司却只给他发了500块钱。
陈先生告诉荔枝新闻记者,看到自己当月工资条上显示是应发数只有117块钱,他当即找到了佳居物管,公司告诉他,他的工资已经发放,都打给原来的牛首物管了。可是牛首物管又告诉陈先生,佳居物管给付的工资就是500块钱,扣掉社保后还剩一百多,其他没有。
荔枝新闻记者和佳居物管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陈先生请了近50天的病假,太长了,所以我们公司认为陈先生是不想工作了,才会一直请假。”
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他们判断陈先生不想工作还有一个原因:佳居物管公司一直希望陈先生能和原来的牛首物管解除劳动合同,再跟佳居物管签新的劳动合同。但是陈先生一直不同意。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牛首物管公司工作已经满十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满后,他可以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佳居物管只愿意和陈先生签1-2年期限的合同,陈先生认为,如果自己现在和牛首物管解除劳动合同,会比较吃亏。
对此,江苏四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方磊律师表示,牛首物管是陈先生的用人单位,陈先生的权益应该由牛首物管予以保障。而分立出来的居佳物管公司需要共同向陈先生承担责任。
那么,物管公司扣发陈先生病休期间的工资是否合法呢?
根据《江苏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而当前南京市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月。而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医疗期限为12个月。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牛首物业已经工作了11年。如果情况属实,那么,陈先生请假期间至少应该领到1416元/月的工资。
记者多次电话联系牛首物管公司人事负责人,但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据了解,陈先生已经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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