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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丁女士最近看上了位于江宁区龙眠大道附近的一处楼盘,不过丁女士发现,这家楼盘在取得销售许可证之前就收取了买房人诚意金,而且这个诚意金的收取方式有点让人摸不清头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丁女士表示,自己看中了这家楼盘的一套商住两用性质的房屋,6月25日在楼盘的开盘现场,丁女士意外得知这家楼盘是在6月23日才拿到销售许可证。然而在楼盘拿到销售许可证之前,也就是6月17日销售人员却收取买房人的一万元购房诚意金。
丁女士:“我们是在6月份咨询了这个项目,当时说前期交纳意向金就能优惠两万元钱,我们签了意向金合同,后来我们发现并不是这个楼盘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楼盘没有拿到销售许可是不允许收取诚意金的。既然如此,这家楼盘为何顶风作案呢?
随后记者找到了这家楼盘的营销经理夏某。她表示,这些诚意金的确是他们收取的,不过是以其他楼盘的名义。楼盘营销经理夏某:“那个就是交纳的另外一个楼盘的诚意金,因为那个楼盘是6月6日拿到的销售许可。他们是买商业办公项目。我们是说不买这个项目,你买其他的也可以,并不是这个楼盘诚意金。我们是按照规定来的。”
在丁女士提供的诚意金收费凭据上写道,收款事由的确标注的是这家开发商的另一处楼盘。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在江宁区有几处楼盘,都是商业办公性质,为了寻找客户蓄水,他们已经采取了所有楼盘联动的方式。楼盘营销经理夏某:“(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只要你们开发商在南京有一个楼盘领取了销售许可,其他楼盘都可以收诚意金了?)我们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来,如果说不可以我们就不可以,不会再发生。”
对于这种说法,丁女士不能认可,她表示自己当初明确表示购买龙眠大道附近的这处房产,对其他楼盘情况并不知情。江宁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开发商的做法,如果一处楼盘领取销售许可,就意味着开发商名下的所有楼盘都可以收取诚意金,这种做法明显是在打擦边球。
南京江宁区住建局办公室副主任许荣洲:“我们已经约谈了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是明确禁止的,我们已经勒令他们改正,如果拒不改正进行严肃处理。”楼盘营销经理夏某表示,目前他们已经暂停了这种收取诚意金的方式,并退还所有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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