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考结束,一年一度的旅游暑期旺季就要来临。这是导游们一年中最忙碌也最挣钱的旺季。然而最近,许多导游的脸色并不好看,活跃在日韩线的导游小玲就是其中一位。她告诉荔枝新闻记者,今年6月1日起,按照规定出境导游必须和出境社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旅行社需要每月为出境游的导游支付社保和工资。按理说,这是一项针对劳动者的保障措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出境游导游零工资,主要靠“人头费”、带团购物“吃回扣”等不合法的方式领取劳动报酬的不合理现状。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整顿旅游行业、保障导游权益的新规定却让导游们高兴不起来,甚至有些导游还陷入了四处筹钱的窘境。
“羊毛出在羊身上” 自己的工资自己垫付?
“羊毛出在羊身上”,小玲沮丧地说道。原来针对新的规定,她所在的南京东方国旅就要求带团的领队必须按每月3100元向公司预缴纳个人社保和工资,其中工资2000元,社保1100元。并且还要一次性缴纳三个月共计9300元,加上全年的600元残疾人基金、防洪保安费、植树费等合计9900元。
“交了钱才能订劳动合同。” 只有先交了这9900元,公司才给签合同。对于这样的通知小玲觉得很不合理,“要自己花钱给自己发工资,而且一收就是三个月的。有些导游拿不出这么多钱,为了签合同带团只能四处借钱。”
新规定在旅行社的“积极应对”下,社保和工资反而成了带团前的“暂扣金”。“还没带到团呢,自己先把自己三个月的工资和社保给交了。虽然三个月内这些钱会陆续返还,但还是增加了我们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小玲沮丧地说。她觉得这样的规定很不合理,“旅行社分明在为了规避劳动合同而弄虚作假。”
但是不交钱旅行社就不和她签合同,带不了团就意味着失业。马上又是暑假旺季,小玲和她的朋友们为了保住工作,只能硬着头皮先交钱。
签订合同也不意味着一定能“带团”
小玲告诉记者,目前在东方国旅交钱的导游多达100多人,涉及金额上百万。这笔钱收得合法吗?
据小玲介绍,交钱之后公司会开具一张收据,上面写的明细是“带团收入”。
过去没有工资和社保,出境游导游往往会以“自由人”的身份在多家旅行社带团。现在和旅行社签了合同,导游的身份其实就不再是“自由人”了。按照新规定,原则上各出境游组团社只能委派本社备案领队为本社带团,如临时有大规模团队时方可申请向他社借调领队。这也就意味着,原则上签订合同的导游只能为一家旅行社服务。但是小玲告诉记者,东方国旅在签约时表示不可能承诺带团量。“旅行社不考虑实际情况,只要交钱就签合同。现在100多人签约,僧多粥少,一家旅行社真的需要这么多出境导游吗?还是说,他们在圈钱?”小玲现在最担心的是:旅行社收了大家的钱后“跑路”。
新出台的《南京市出境游领队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强调了出境游组团社和导游员必须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出境游组团社必须为该导游员购置社保,本意是希望从源头上加强对导游领队人员的管理,促进旅行社出境游的健康发展。东方国旅让导游自己预付工资社保的做法显然涉嫌违法,其他旅行社是不是也这么操作?有关部门是否会采取行动进行监管?荔枝新闻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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