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厂房遭火灾停产 剩余租金如何处理?

2017年05月15日 18:25:00 | 作者:柯菲菲 无院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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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无锡某电焊机厂片区发生火灾。虽说这场火灾因扑救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围绕着出租的厂房车间,房东与承租人之间却引发了一场官司。剩余的租金如何处理? 2015年8月,李某承租陆某的厂房车间7间、大棚10间,年租金170000元,该租金李某已全额支付。2016年5月,厂房所在片区发生火灾,造成李某承租的厂房等无法使用。因该次火灾原因与李某无关,故李某要求与陆某自火灾之日起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已交纳但未实际使用的租金5万余元。

  陆某则辩称李某承租的租赁物中的7间主厂房确自火灾之日起完全无法使用,但附属的10间大棚仍处于可使用状态应依法支付租金。并且,李某使用承租房屋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应对火灾产生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故不应退还李某已缴纳的租金。双方租赁合同的解除日期应以陆某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计算,即2016年10月11日起双方合同因租赁物无法使用而解除。综上,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审判结果:近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判决陆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李某租金51940.01元,并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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