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消费套上“紧箍”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卷款逃逸属欺诈行为

2017年04月25日 18:23:00 | 作者:徐仁飞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美容卡、健身卡、洗车卡……眼下预付卡越来越多,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和便利的同时,预付消费的弊端也不断显现。新修改并通过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7月1号实施,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

  日前,记者接到宿迁市民刘女士的投诉电话。刘女士去年年底在城区一家理发店,办理了一张预付卡。今年刘女士再去这家理发店时,却被告知老板更换,原先办理的卡已经不能用了。刘女士说她卡里还有十几次理发没用完,现在的店员说前老板跑了,之前的卡一概不能用。老板更换是店铺自身的问题,为什么要消费者来买单?刘女士认为消费者自身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类似案件屡见不鲜,买卡容易退卡难,甚至某些商家收了钱就卷款跑路。宿迁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彭鹏告诉记者,以往遇到经营者卷款跑路的情况,消协会帮助消费者起诉,但通常起诉环节往往会因证据不充分存在些许困难。 “我们很多消费者购买单用途预付卡特别是无记名卡的时候,手里仅仅有一张卡片,那么在法院环节的话,并不当证明你有原告资格。”彭鹏说。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稿中明确:“个体工商户需要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单张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同时明确“将预付式消费卷款逃逸的行为纳入欺诈”。经营者发行超过规定限额预付卡,或者未履行退款义务的,最高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李鑫表示,《条例》有力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李鑫说:“按照规定,消费者除了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以外,还可以要求增加三倍赔偿,如果增加的赔偿不足五百元的,可以要求按照五百元增加赔偿。也就是说它赔偿的数额更高,而且有一个保底。”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