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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3月31日),南京市民伍玉华投诉称,孩子在南师附中树人学校附属小学上六年级,3月30日他突然接到学校通知,称他的孩子可能无法顺利入读南师附中树人学校。明明自己家住树人学校的学区内,为何上不了?伍玉华不能理解。
与哥哥共有房产 入学成阻碍
伍玉华说,他3月30日中午接到南师附中树人学校附属小学教导主任的电话,通知他在一份承诺书上签字,承诺“同意由鼓楼区教育局安排一所中学就读,不参加区属公办中学的电脑派位”,原因就出在他家的房产证上。“他跟我讲你房产证上多了一个名字,有可能牵涉到你小孩不能在树人中学,有可能就变成什么统招,可能到其他学校去上学,我现在是非常着急。”
在伍玉华家的房产证上,记者见到有“伍玉华、伍玉忠”两个名字,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14年4月。伍玉华说,伍玉忠是他的哥哥,一直单身,目前他一家三口和哥哥伍玉华以及老父亲住在一起。2014年,老父亲决定将房子交给伍玉华和伍玉忠兄弟俩,随即办理了过户手续。伍玉华表示:“防止我们弟兄间有争执,为了财产而闹,所以老爷子活着的时候,就把他的房子过户给我们弟兄两个。
伍玉华家住南京新河一村,这是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被隔成两部分,有独立的进出大门。客厅及主卧由伍玉华一家三口居住,另外两间卧室分别由伍玉华的父亲和哥哥伍玉忠居住。伍玉华说,这套房是一家五口人唯一的住房,四五十年一直住在这里。伍玉华称,一家五口人,在任何一个人名下都没有多余的第二套房产。
新河一村的学区是树人中学,如今却要伍玉华的孩子去另外一所学校上学,这让伍玉华难以接受。为此,他找到了鼓楼区教育局。伍玉华告诉记者,教育局的工作人员没有表态,但是他心里没底。“他没有直接跟我讲上不了,他讲有可能上不了,那我讲这种可能就是百分之百,我自己心里面认为就是百分之百了。”
共有房产不算学区 律师称违法
伍玉华说,承诺书上说根据南京市入学规定,学生报名时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学生户口随父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三者相一致。在他看来,房产证上有他的名字,孩子与他也在一个户籍上,一家人一直住在这里,是符合政策的,为何要到另外一所中学?记者陪伍玉华来到南师附中树人学校附属小学,伍玉华儿子的班主任顾老师介绍,学校接到鼓楼区教育局、树人中学的通知,正在梳理户籍、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三者不一致的学生名单。顾老师表示,即便是他们小学预审通过,到了中学一样也会因为户籍被退回。而根据南京市关于施教区入学的相关政策,房产证上只能有父母或子女的名字。“必须是独立的户籍,你不能跟他大伯在一起。”
记者联系鼓楼区教育局,对方称相关负责人不在,无法回应此事。对此,国浩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韬认为,南京“三证合一”入学政策的制定,原意是防止有人为了上名校,抢占教育资源,而不是针对伍玉华这类特殊的人群:“中国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得非常清楚,是地方各级政府要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要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且他规定的唯一一个条件就是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说,我们确定每个适龄儿童在哪边上学,接受义务教育,这是有根据的唯一的法定标准,就是他的户籍所在地。”
孙韬表示,划分学区、制定入学标准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教育主管部门的权利,但不能“一刀切”,更不能用调剂学校来影响当事人的就近入学。孙韬认为,“现在学校说不同意给他们入学,是学校和当地的教育部门制定的内部规定,但这种内部规定不能妨碍这个孩子,如果有,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可以起诉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去解决这个问题。”
编后:南京市对于入学三证合一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有人钻空子,一套房子的学位被多个家庭利用。许多政策在具体实施的时候,都会遇到特别的例外。我们注意到,《2016年鼓楼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注明“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我们希望对于伍玉华家庭这种特殊情况,鼓楼区教育局能给出解决办法。同时我们也希望,在招生办法中,能否针对类似的情况作出规定,让政策更完善,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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