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追踪:买房子没拿到契税补贴 谁之责?

2017年04月01日 15:01:00 | 作者:贾宏伟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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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泰州市高港区刘女士反映,2016年10月14日她在口岸水岸帝景买了一套房子,到2017年3月下旬售楼中心才通知领发票和办房产证。等刘女士到高港不动产登记中心才看到有相关退税补贴通知,指南明确写的补贴时间是2016年5月5日-2018年5月4日。刘女士想要办理时,工作人员却说过期了,这是怎么回事呢?记者进行了调查。

  刘女士说,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对国家的政策不能完全了解。随后她向开发商--江苏省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岸帝景售楼处咨询,一位施姓工作人员称,这个政策2016年5月5日就出来了,缴税的相关部门有没有宣传出来:“相关部门宣传不到位,我们也不知道。”售楼中心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是在2017年1月才知道的。

  3月30日,记者在高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看到,大厅内有一展示板,上面写有泰州市区发放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补贴服务指南,指南明确写补贴时间是2016年5月5日-2018年5月4日,落款是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落款时间是2016年10月24日。

  随后记者向泰州市国土局高港分局领导反映此事,4月1日他们答复称:“泰州市区发放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补贴政策由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6日发文,并与当日执行。《泰州市区发放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补贴操作细则》规定:在2016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4日期间,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非泰州市区户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专指经济适用房)给予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市房管局网上合同申请备案日期为准。申请人须在缴纳契税后60日内申请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该政策自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0月24日为宣传期,10月24日正式在各登记中心公示。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2月24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凡契税缴纳超过60日的均予以受理。自2016年12月25日起,严格执行契税缴纳之日起60日内办理制度,逾期不再受理。

  有关工作人员在回复中告诉刘女士,她在申请该业务时,契税缴纳日期至申办日期已经远远超过了60日,且远远超过了过渡期。该政策已在泰州市政府网站、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和各登记中心窗口进行了公示,同时留足了充分的过渡期限。对于刘女士因为不能及时知晓该政策而造成的损失,他们只能请她予以谅解!

  泰州高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无奈地告诉记者,在实际工作中他们确实遇到过像刘女士这样的情况,他们对上面的规定也表示“不理解”,目前,泰州市国土局正在向市财政局积极协商对接,让购房者尽量能拿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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