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监督:南京不动产登记不强制公证 实施三个月没办成一例

2017年03月15日 09:18:00 | 作者:海霞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如果您遇到烦心事、疑难事,请登录全媒体维权平台“荔枝监督”,我们将为您排忧解难!爆料维权仅需三步:下载荔枝新闻客户端---点击监督板块---写下您的投诉!全媒体记者将为您全程维权!)

  2016年12月,《南京市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操作办法》出台,因继承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强制要求公证,而且有了切实可操作的具体办法。但是南京的武先生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过后,工作人员还是建议他去公证继承。为何这个新办法没能解决武先生的问题呢?

  据记者了解到,武先生的母亲名下在南京玄武区后宰门有一套房产,三、四年前,武先生的母亲去世,由于公证需要四五千元的费用,这套房产一直都没有变更所有人。新办法出台后,今年3月6号,武先生来到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窗口咨询非公证继承办理的流程,没想到一番了解下来,工作人员还是建议武先生直接去公证继承。原来武先生的母亲是1940年出生,目前能在南京市档案馆调取的是1950年以后的资料,但是工作人员表示,还需要武先生母亲1940年出生后到1950年这十年的亲属关系证明。

  “我母亲是40年生的,不动产中心叫我出40年到50年中间的证明。现在就卡在这里。他看我材料不全,他说这个材料不行,要去公证。”武先生说。

  这解放前的亲属关系证明究竟该怎么开?对此,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受理科科长杨红丽表示,根据《南京市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操作办法》,在预申请材料中,申请人要提供被继承人从出生到死亡期间,所有曾经同户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以此来判定该房产的所有继承人。像武先生母亲的这种情况,其实是可以到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杨科长表示,“她在农村出生的,可以到当地的政府,去村委会、居委会,出具一下亲属关系的证明。”

  对此,杨科长与武先生当面作了进一步沟通。武先生表示,杨科长详细解释了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流程,他对此很满意,但是因为此前接待他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做详细介绍,这导致他已经花了四千多元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武先生:“如果他当时给我指明方向,到哪里去开,那我肯定积极去做,我们讲个实话,他是害怕他的工作压力大,因为他如果不公证能处理,那么肯定大家都不公证了,他肯定每天接待很多很多材料,模糊不清的,他就直接推到公证处了。出台这个政策就是减轻我们的负担和压力,我觉得我这个钱花的很不应该。那天接待我的工作人员已经向我赔礼道歉了,我就不追究了。”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受理科科长杨红丽介绍,办法出台后,目前确实存在材料审核、调查困难的问题,到目前为止,他们仅预受理了三、四个非公证继承的申请,还没有一个正式发证的。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受理科科长杨红丽:“目前我们预受理过几个案子,三四个案子,是资料齐全,我们判定可以收的这个情况,我们预受理了,真正的最后的调查,调查这一块,目前还没有真正的操作,就是一个案例都没有操作下来。(我们)不像公证部门,他有一个完整的核查的系统,我们不可能所有的都到现场去调查, 0233目前调查的东西我们还没有,包括赔偿机制, 0249公证部门他收费,他是有赔偿机制的,我们都没有,我们马上也要请相关的部门讲课,因为这个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也在摸索阶段。”

  据了解,2016年1月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不动产继承中,群众可以提供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就是说,因继承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强制要求公证。

  据悉,在去年省国土资源厅走进政风热线之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也根据当时一位听众的非公证继承的诉求,研究制定了《南京市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操作办法》。当时可以说,不仅当时反映的这一位市民,是所有的南京听众遇到此类非公证继承上的难题,都能迎刃而解。 但南京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受理科科长杨红丽表示,确实目前工作中出现调查难、没有理赔机制,一旦调查出错不知道如何处理的问题。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网站上挂出来是2016年12月15号,到目前为止,仅仅预受理了三、四个案例,还没有一个正式办理成功,这样的办法出台,是否和预期的效果有差距?该如何进行改善这个办法呢?对此,荔枝全媒体记者继续关注。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