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3月22日,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公布了6起典型的法律援助案例。
3月3日,受援人姚老太的女儿代表母亲给江都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锦旗——仗义扶弱、情暖人心,由衷地感谢江都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的无私帮助。
耄耋老人姚老太早年离异,离婚后独自一人含辛茹苦的将一儿一女抚养成人。十二年前,姚老太被查出患有尿毒症,在接受保守治疗无效后,去年年初开始接受透析治疗,瘫痪在床的她需要人照顾。都说“有儿有女便是福”,然而姚老太的儿子却是对自己不闻不问,女儿也因为照顾老人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去年11月受援人的女儿来到江都区法律援助中心代母亲申请法律援助。
中心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老人身患尿毒症,行动不便,立刻联系了受援人所在的居委会,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当场审查受理并指派江苏忠信义律师事务所的殷永律师承办案件,中心还在第一时间为受援人申报了三千元的司法救助金,并获批准。援助律师通过走访了解认为在不伤害全家人的情感的前提下,以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更为稳妥。在居委会主任的主持下,援助律师耐心地做老人儿子的思想工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向老人的子女们阐述了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顺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然而因为老人患有尿毒症,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以及巨额的医疗费用,让儿子有很严重的抵触情绪,调解难以进行,因此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援助律师多次和承办法官沟通,告知受援人的家庭情况,并协助法院将诉状、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成功送至儿子手中。
在律师的建议下,法院也将开庭地点安排在了姚老太现居住的江都区仙女镇云峰社区,庭审当天吸引所在社区的居民前来旁听。庭审过程中,援助律师以法为据,以情动人,积极为受援人主张权利,让老人的一双儿女意识到赡养父母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伦理上都是子女应尽的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受援人的意愿并结合实际,判决受援人今后和女儿共同生活,每年的医疗费儿子承担60%,女儿承担40%,如发生护理费用则儿子女儿各承担50%。此次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巡回审判不仅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效的宣传了法律援助,强化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受援人赠送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其它典型案例有:家庭破碎,三岁女童陷困境,法律援助,四处奔波解忧难(南京);700多万元的工资及补偿金如数追回,近二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南京);法律援助绿色通道11天为百名工人讨薪200多万(扬州);杨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及工伤损害赔偿案(徐州);宋某某竺35家蔬菜大棚种植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南通)。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