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晚间南京公积金发布新政,11月7日晚六点左右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也发布了公积金调整通知.这份《通知》要求根据省级机关的实际情况,现经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参照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政策调整执行。按照南京市公积金新政,也就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