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房东房客如何担责

2014年02月20日 18:45:00 | 作者:藕小节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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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早上,南京市民金女士接到江宁区艺术家园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电话,说他们家的房子漏水已经渗漏到楼下住户家里了,她立即赶回了家,发现家中已“水漫金山”,一片狼藉,损失惨重:所有地板浸泡在水中,家具,墙壁都已有不同程度的起皮、起鼓。

原来,金女士家住在小区16幢922室,她们家厕所吊顶内部藏有楼上1022室的下水道检修口,前两天1022室的下水道堵塞,住户用竹竿疏通,不小心将检修口的盖子给捅掉了,水倾泄而下,金女士家遭了秧。金女士家里是刚刚装修的,除了被水泡坏的家具、地板、墙壁等实际损失之外,本打3月份入住的计划也因此泡了汤。

金女士为此找到1022室的房主吕先生,可是房主表示他的房屋已经出租给了王先生,而王先生又将房屋隔成了八个单间群租出去。那么,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南京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国庆指出,相邻权人权利被侵犯之后,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这个案子当中,承租人在承租房屋的时候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的义务,在租赁期间也有对租赁物维修的义务,当然出租人在出租房屋的时候要交付符合约定的租赁物给承租人,因此房东,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共同承担责任。

经过协调,目前承租人王先生已经支付了金女士家泡坏地板的费用2万4千元,其他的损失双方还将进一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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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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