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制工作也应签劳动合同

2014年02月20日 18:38:00 | 作者:藕小节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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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熊先生在江宁区的国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打工,做手工活,拿计件工资,单位以这种用工是加工承揽外包性质为由,不与熊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他缴纳社保,熊先生觉得很不合理。那么这家公司的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熊先生2011年来到南京国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粉碎塑料,每粉碎一吨,单位支付55元工资,工作两年多来,单位既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保。无奈之下,熊先生2013年12月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补交两年的保险,可是遭到了拒绝。南京国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龚良超厂长解释说,不是厂里解雇熊先生,而是他自己提出离职的,希望他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随后,记者将情况向南京江宁区禄口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监察大队做了反映,劳动保障监察员陶龙宝介入调解。

劳动保障监察员陶龙宝说,单位认为是外包给熊先生粉碎塑料的,因此属于承揽合同。但是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承担风险。实际上,熊先生使用的是厂里工具在干活,很显然,厂方与熊先生之间是劳动合同,并非加工承揽外包关系,而计件制只是厂方工资支付的一种方式。

最终,经过劳动部门的协调,南京国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熊先生4000元经济补偿,熊先生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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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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