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棋牌室,是给一些娱乐,打牌消遣的市民提供的场地,但是经营者也要注意了。今天,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就公布了他们审查的一起案件,在南京经营一家餐饮棋牌室的老板谈某因为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刑,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前段时间,有市民举报在鼓楼区一棋牌室有人聚众赌博,民警到场后抓获了王某等相关参赌人员,并查获了大量筹码及赌具。经调查,王某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招揽他人赌博,每局按赌资的5%抽头渔利,而他选择赌博的场所之一就是谈某经营的棋牌室。谈某跟王某之前在打牌的时候认识,而且谈某也参与过王某组织的打德州扑克。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王某带朋友到棋牌室进行赌博活动,经营者谈某是明知的。“在谈某提供的7次场地的过程当中,前3次他均下场进行了赌博,因为王某经常在他那里玩,消费是很高的,每次都要消费几千块钱。他也是基于情面,也想要吸引更多的客人来到这边玩,所以他也是默许了王某等人过来赌博的行为”。承办检察官介绍
谈某表示,他只是收取了场地费,服务费,餐饮费等正常费用,并没有从中拿到更多的好处。但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谈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检察官说,“我们认定他是共同犯罪的行为的原因,不在于他收没收费,因为谈某为王某等人开设赌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直接的帮助,这在法律规定当中, 像他这种比如说提供了资金支持、场地支持、结算支持等等相关直接帮助行为的,就有可能和直接开设赌场的人员构成共同犯罪,共同定为开设赌场罪。”
经调查,谈某7次为王某等人提供棋牌室场地,期间,赌资累计328.5万元,抽头渔利累计56.9万元,谈某按照次数收取各项费用共约2万元。近日,谈某因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两万元。王某等人已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