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害民营经济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合同诈骗,震慑资本市场造假;刚柔并济执行措施,避免民企陷入困境……今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一批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涉及受贿、合同诈骗、行政处罚执行等多个案件类型,其中一起案值34亿的合同诈骗案备受关注。
廖某某系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至2016年,廖某某为达到使该公司股权被高价收购的目的,通过虚增销售收入、采购金额及资金过账等方式,虚增公司经营业绩。2016年12月,被害单位某上市民营企业决定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科技公司股份。为骗取被害单位信任,在被害单位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调查时,廖某某采取截留、伪造函证、认可虚假业绩等方式,隐瞒公司真实业绩情况,欺骗被害单位以34亿元交易对价,收购该科技公司全部股权。廖某某实际获得交易对价为19亿余元。案发后,经追溯评估,科技公司扣除虚假因素后的实际股权价值为9.8亿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廖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其退出犯罪所得19亿余元,发还被害单位。一审宣判后,廖某某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已生效。
据介绍,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通过财务造假谋取私利的犯罪行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对民营企业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有效震慑资本市场造假行为。同时充分关注企业合理诉求,及时作出刑事判决,为被害单位因并购重组涉案接受后续调查提供有利依据,避免刑事司法程序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真正为民营企业解忧纾困。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苏法轩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