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9日),记者从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获悉,该院持续发力“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对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群众民生权益。
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劳动者依据劳动仲裁文书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立案后,经查控发现,被执行公司名下账户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陈某,陈某表示会支付员工工资,但目前公司仍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
2024年1月2日,节后上班第一天,申请执行人们向承办法官控诉陈某曾多次表示会履行给付义务,但均未兑现承诺。因此,法官决定先将陈某拘传至江宁开发区法院,告知其年关将至,劳动者的工资不可拖欠,但陈某仍表示无法偿还,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欧某在江宁区某设备加工部务工,由于该设备加工部未及时给付工资,经仲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仲裁调解书生效后,该设备加工部并未如约履行,欧某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江宁开发区法院对该加工部负责人郭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但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查找到郭某。2024年1月3日,申请执行人欧某联系承办法官,称其发现了郭某的下落,请求出警抓人。
承办法官立即出警将郭某拘传至法院。郭某表示自己无力履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送拘第二天,郭某联系亲属将1.9万元执行款打至法院账户,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劳动者权益保护始终是民生案件的重中之重,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涉民生案件执行的过程中,江宁开发区法院始终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执行措施,通过依法充分使用拘传、拘留、罚款、失信“曝光”、悬赏举报、限消等执行强制和信用惩戒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新春将至,江宁开发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劳动者报酬案件的执行力度,多措并举,确保广大劳动者度过一个安心的新年!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江小开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