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防范民间借贷 江苏高院发布诉讼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29日 20:43:11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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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诉讼侵害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严重扰乱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破坏社会诚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虚假诉讼高发案件类型之一,江苏法院高度重视民间借贷领域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工作,2019年以来,深入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整治工作,并在总结专项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强化信息支撑,坚持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坚持民间借贷案件集中审理,严把立案、审理、执行三大关口,强化当事人本人到庭诉讼,强化依职权调查取证,有效提高了防范惩治虚假诉讼的能力和水平。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在相关民事案件审理中,对各类实施虚假诉讼行为人处以罚款案件1310件,罚款金额50087550元,处以拘留案件108件,多次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发布典型案例52件。今天,江苏高院发布了6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夫妻关系恶化时虚增夫妻共同债务引发了广泛关注。

  张某甲与张某乙系亲兄妹,吉某某系张某甲前妻。2017年年底,张某甲与吉某某夫妻关系恶化,一审法院于2018年12月受理吉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9年4月作出民事调解书,载明二人同意离婚,但未就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张某乙作为证人出庭,称其于2018年8月17日分三笔共计借款13万元给吉某某与张某甲。并就该三笔借款中的两笔共计5.9万元提起本案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乙在吉某某与张某甲夫妻关系恶化时,与张某甲共同制造银行流水假象,并在吉某某与张某甲离婚后提起本案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构成虚假诉讼。虽然法院调取的银行流水仅能直接反映张某乙主张的4.9万元款项来源于张某甲,但综合全案证据及各方当事人陈述,张某乙与张某甲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企图利用诉讼损害吉某某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一审判决驳回张某乙的诉讼请求。因张某甲在人民法院多次向其释明虚假诉讼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且在法院已调取相关银行流水证实其制造流水假象的情形下,仍继续作虚假陈述,并不断提供其他材料试图掩盖其虚假诉讼的行为本质,该行为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和诉讼秩序。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甲罚款2万元。

  实践中,夫妻关系恶化时,一方可能会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达到多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或损害对方利益的目的。此类行为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行为人与其妹妹恶意串通,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前妻利益,虽然因情节轻微,且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刑事上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但民事上仍应予以惩处,保护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诉法轩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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