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婚姻自由,这个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可当人尤其是老年人提出离婚时,大多数时候人们都是劝和不劝离,这也让老年人离婚,难上加难。今天(12月27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特殊的老人离婚案件。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李霓介绍,“在双方的婚姻持续过程中,妻子孙某某因为遭受了交通事故,所以腿部落下了残疾,现在已经没有了经济收入了,而王某某是一名退休的老师,有大概退休工资7000元,在两人生活当中,两人就逐渐产生了矛盾”。1996年8月份,59岁王某某与44岁的孙某某登记结婚,两人都是二婚,婚后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子女。从2001年开始,两人因性格和经济问题矛盾不断。王某某从2002年开始到2019年,5次起诉离婚,考虑到双方年事已高,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此后,两人多次分分合合。2021年年底,王某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在调解中发现,双方的感情在互相怨恨中消磨殆尽。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李霓介绍,“发现两位老人双方矛盾确实比较大,我们调解之中摈弃了所谓的老来伴劝和不劝分的老思想,在给双方调解离婚的基础上,王某某给与孙某某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她的生活”。《民法典》中的离婚救济制度也要求婚变中保护弱者权益。最终,法院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两人解除婚姻关系,王某某分21期支付孙某某12.5万元。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李霓介绍,“在老年人再婚的离婚案件中,一方面要保护老年人婚姻的自由,一方面要保护婚姻中弱者的权利,孙某某在与王某某结婚时,尚处于中年,王某某已经年近花甲,在多年婚姻生活中,孙某某确实对王某某照顾颇多,在保障双方权益基础上,作出了上述调解”。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