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到沪打拼的李女士为了给快出生的孩子在上海落户,经媒人吴先生介绍,与年过六旬的杨大叔登记结婚。事先,李女士与吴先生签订了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登记结婚后李女士先支付6.5万元,等孩子生下来并办妥户口、解除婚姻关系后,再支付6.5万元。然而李女士支付给吴先生6.5万元后,孩子落户失败。李女士要求吴先生退还6.5万元遭到拒绝,遂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吴先生将6.5万元返还于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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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本案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无效?
《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包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李女士在已经怀孕9个月的情况下,企图让新生孩子落户上海,最终与年龄悬殊30多岁、素未谋面的杨某登记结婚,目的就是钻户籍政策的法律空子。她与吴先生签订的协议,违背社会伦理道德,违背公序良俗,所以两份协议都是无效的。
《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的,行为人丧失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的合法基础,所以吴先生应承担返还责任。
如果蒙混过关,相关人员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本案李女士的孩子真的被错误登记并落户上海,公安机关经查实后,根据行为人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弄虚作假落户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孩子户口,并给予李女士、杨某及吴先生治安处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民警因为失职进行了错误登记的,会被予以行政处分,比如警告、记过等。
律师提醒
法律保护合法的民事行为,不保护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非法利益。所以,在民事交往中,应该实事求是。否则容易聪明反被聪明误,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甚至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江苏新闻广播/朱霏霏 江苏苏誉律师事务所/孙成山律师 新闻来源/看看新闻Knews 《案件聚焦》栏目 上观新闻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