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院玩“躲猫猫”?罚!

2023年12月19日 15:22:40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827cc493c76b447d88bd8d78fbcafab9 47397479 2023-12-19 15:22:40 /a/20231219/827cc493c76b447d88bd8d78fbcafab9.shtml

  今天,记者获悉,近日,宜兴法院在“小标的 大民生”保民生集中执行之冬暖行动中顺利化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王某与吴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2月16日被宜兴法院立案受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工资款支付事项达成协议,吴某结欠王某工资款21000元,该款由吴某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但因吴某未按时履行相应义务,王某于2023年2月15日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在首次执行案件中,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到庭进行约谈。但被执行人未到庭谈话,也未向法院申报自己的财产情况。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宜兴,只是偶尔会回到宜兴儿子家居住,一时很难掌握被执行人的下落。在执行法官多次催促下,被执行人吴某支付了2000元后,又突然不见踪影,多次电话联系也无法接通。

  12月13日,申请人王某突然向承办法官发来消息,表示听说吴某最近要回宜兴老家。法官立即赶赴吴某户籍地,并多次多方联系,终于发现吴某的踪影并将其控制。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摆事实讲证据,并告知其已构成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违法情形,向其送达了预处罚通知书。最终,吴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立马进行筹钱,并一次性将剩余工资以现金形式全部交付给了申请人王某。

  同时,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吴某在执行过程中,违反了财产报告义务,具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因此依法决定对其处以2000元的罚款。吴某表示接受处罚,并当场履行了罚款义务。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玉洁)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