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的一家养老院里住着101位老人,其中不少还是高龄老人。不久前,养老院因为拖欠房租被告上了法庭,面临“搬家”,老人们忐忑不安,他们已经在这里住了6年,希望继续在这里安度晚年。今天,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
原告代理人张骏介绍,“这家养老院拖欠租金好久了,包括之前就有过拖延的情况,经过诉讼调解之后,我们给他降息、降低租金包括支付周期延长,都重新签了补充协议了,可是他们还是延期履行,这个导致我们也不能按期向业主去交房租“。早在2017年,南京的一家养老院与这家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租下了这边的5000平米房屋,租期为11年,到今年,这里已经迎来了101位老人。由于这家公司也是从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转租赁而来的,养老院一再拖欠租金,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无奈之下,沟通多次无果后,起诉到法院索要租金和违约金。养老院表示他们前期仅装修就投入了3000多万,如果直接解除合同,他们面临巨大损失,现阶段确实是在经营上遇到了资金困难。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房地产庭员额法官赵梦介绍,“经过研究之后,我们还是确定要以调解为主,因为如果解除,大量的老人将无处安置。但是原告被告之间纠纷比较多,矛盾比较大, 在双方调解进入僵局之后,我们尝试能不能让第三人(资产管理公司)加入进来,协调双方的矛盾”。经过法官组织多轮调解和引导,最终原告公司与养老院解除了合同,由资产管理公司直接与养老院签订租赁合同,使用期2年,到期后有优先租赁权。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房地产庭员额法官赵梦介绍,“在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后,我们也作了法律的释明,调解结案是基于养老院的老人,从他们生活考虑,养老院作为承租方,应当尊重契约精神,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原告方也表示,“我们也希望把中间这个费用能让出来,大家都能顺利把这个合同履行完毕”。目前,养老院也在原告方减免了部分费用后清偿了之前的全部债务。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