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样一起案例,张某经由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俩人合作做生意。在合作过程中,李某因资金不足向张某借款,张某通过银行转给李某120000元,李某出具了借条。之后,双方来往转账频繁,也约定上述借款从合作分红款中进行扣除,但因双方一直未确定哪笔分红款用于偿还上述借款,张某多次催要无果,故将李某诉至法院。
“被告认为原告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为双方不是借贷关系,该120000元是被告的垫资款。”庭审中,被告方答辩道。
原来,张某和李某生意中的资金往来,一直是以微信转账为主,每次转账的备注也不是很清晰,很难界定当笔款项的用途。两个人又都没有明确的记录每笔款项,就产生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起初,双方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法官反复劝解。经过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得以稳定下来。随后,办案法官以合作关系为出发点,对双方进行劝说,让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换位思考,生意合作中,转账记录不及时、不清楚,是可能会存在的情况,可一旦失信违约造成“糊涂账”,双方为此反目就得不偿失了。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明确李某当场支付给张某50000元,李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经济纠纷也全部结束。李某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孙钎溪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