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在南通举办《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宣贯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江苏始终高度重视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建设,省农业农村厅依照法定程序编制了《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基准已于2023年11月7日印发,将于2023年12月8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基准针对江苏省实际,对高频次和重点的渔业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细化,区分了适用层级,明确了适用情形,划分了不同水域的处罚标准,有效规范了全省渔业行政处罚的实施,完善了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下一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对有必要进一步细化的事项,在坚持过罚适当的前提下,就各情形、阶次、层级等如何具体适用,做好进一步细化量化以及应用方案;与此同时,积极研究新基准在具体执法案件中的应用,在各相关执法文书中,做到准确、规范运用。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郝朦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