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牢老年人的“钱袋子” 虚假宣传保健品罚款25万元获法院支持

2023年12月07日 15:12:31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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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运用行政手段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规范涉老“食品”“保健品”行业经营秩序……近年来,江苏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市场要素安全有序流动、推动市场监管公平统一。12月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服务保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彰显全省法院坚持监督支持并重,通过依法裁判促进行政执法规范、维护良好市场监管秩序。

  猪肉检验报告冒用其他公司名称,法院支持5万余元罚没款

  某农业公司与某单位签订合同,约定农业公司须按照规定食材的品牌、规格和价格向该单位提供食材,后农业公司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2020年10月至11月,农业公司向该单位供应了28批次其他公司生产的合格猪肉制品,并随产品提供了28份冒用某食品公司厂名的检验报告,案涉猪肉制品的货值合计近12万元,获利近5000元。

  2021年1月,食品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农业公司涉嫌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及冒用其公司的出厂检验报告。经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农业公司提供的食材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确实存在冒用他人产品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2021年11月,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考虑农业公司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相关因素,决定责令农业公司改正冒用他人产品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5万余元。食品公司认为处罚过轻,请求法院撤销并责令区市场监管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认为,农业公司向某单位提供的食材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不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但该公司提供了冒用食品公司厂名的检验报告,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农业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该院一审判决驳回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介绍,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裁判支持了行政机关对违背诚信原则的食品供应商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利于引导食品类企业诚信经营,杜绝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又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对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予以支持,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00条假烟没卖就被查,罚款30万元获法院支持

  某烟工业公司系第4221361号、第3230392号商标的权利人。2020年4月,某县烟草专卖局在吴某车上查获苏烟(五星红杉树)卷烟500条。经鉴别为“假冒注册商标”。2021年4月,该县烟草专卖局向县市场监管局移送了吴某商店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制品。县市场监管局履行法定程序后,于同年6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吴某作出罚款30万元。吴某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吴某作为卷烟销售者,应当知道卷烟的采购流程,但其仍以远低于市场正常批发售价的价格从案外人处采购假冒案涉注册商标的卷烟,数量多达500条,其诉称系自用,明显不合情理,案涉卷烟未实际销售系因烟草主管部门查扣所致。某县市场监管局据此认定吴某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综合考虑案涉卷烟产品数量及违法经营额达10万余元,以及尚未销售即被查封、扣押等情况,按照违法经营额的三倍处以罚款3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量罚适当,故一审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本案是运用行政手段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确认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既维护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良性运行,有效威慑和防范侵权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虚假宣传保健品不服被罚25万元,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某科技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开设健康讲座的名义,对以老年人为主的消费群体宣传该公司代理销售的某品牌胶囊的性能、功能、质量、用户评价以及曾获荣誉等。但实际上该胶囊主要原料为紫苏籽油、蜂胶粉、维生素E,属于保健品,不能代替药物,上述宣传均为虚假宣传,过度夸大产品效果。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后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虚假的商业宣传,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及诚信原则、侵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25万元。科技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科技公司对其代理的胶囊进行宣传时,含有大量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未经批准的保健功能以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内容,涉及保健食品的性能、功能、评价,客观上容易使消费者对案涉保健食品的功能产生误解,从而欺骗、误导消费者,违法事实清楚。法院综合考虑该公司欺骗的对象主要为老年人群体,从国家打击老年人保健食品市场乱象的角度,对该公司关于从轻处罚的主张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该公司要求撤销案涉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该案裁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既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领市场主体强化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也有利于规范涉老“食品”“保健品”行业经营秩序,有力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用行政审判的力度和温度看紧守牢老年人的“钱袋子”。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苏法轩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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