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获悉,最近,无锡李女士停在小区楼下的车被砸坏了,现场她发现了一颗夏威夷果,她认为导致车辆损坏的原因就是楼上住户扔下了这颗夏威夷果,于是将停车位上方对应单元住户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但遭到法院驳回诉请,这是为什么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法官刘燕妮说:“据原告跟我们陈述,她当时是发现在车窗玻璃的雨刮器的位置,卡了一颗夏威夷果,那么她因此就认定,是楼上的住户扔下来的夏威夷果,把她的车窗玻璃给砸坏了。”
李女士立刻报警,并告知了小区物业。警方、物业公司人员对停车位上方对应单元住户进行走访,但都没有调查出结果。随后,李女士对车辆进行了维修,花费1万元。无奈之下,李女士将车位上方01户型的所有住户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刘燕妮介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从这段法条我们也可以引出,要构成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的话,首先需要受害方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他相应的财产损害是由高空抛物行为导致的。”
而在审理中,法官发现,李女士的车辆损坏之后,她并没有及时进行痕迹鉴定,除此之外,她第一时间就把车辆进行了修复,而且她所说的夏威夷果也不见了踪影。
刘燕妮说:“在目前这个案件中,李女士所提供的证据,没有办法证明到她的损失是因为高空抛物导致的 ,因为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遇到“高空抛物”事件 及时鉴定、保留证据很重要
那么,如果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因他人高空抛物的行为,导致自身财产损失时,应当怎么做呢?
刘燕妮提醒:“比如说我们可以保留相关的抛落物,把它保存起来,或者是进行证据的公证,对于抛落物和损害痕迹之间,我们也可以及时地进行痕迹鉴定,与此同时,我们也做好相应的报警,跟物业一起与相关的机关单位一起,及时地进行调查走访,记录和保留相关的证据,这样会对我们之后的维权更有帮助。”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