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潮来袭,气温持续走低,各类取暖神器成为不少人的取暖“法宝”。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取暖用品安全吗,市民应该如何选择呢?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取暖用品专项检查。
11月30日,在一家大型商超,货架上已摆满了过冬用品,取暖设备应有尽有。销售员告诉记者,近期,消费者对于取暖设备的需求量日渐增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买取暖电器不要只看功率,制暖并非功率越高越快,还要考虑到空间的大小和室内的摆放。20平方米左右的面积使用1至1.5千瓦的电暖器已经足够。同时,在使用取暖电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正规的电暖设备应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执行标准代号等。如果没有相关证明即为不合格商品不能上架销售。根据《产品质量法》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检查厂名厂址包括生产日期,特别提醒消费者在用的取暖设备都要有3C认证,以及环保使用期限的标识,在使用中要注意查看相应标识。”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西善桥分局分局长强科杨说。
除此之外,市民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电子产品往往包含铅、汞、镉等有毒有害物质,一旦超期服役,有毒有害物质将可能因为发生外泄或突变,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对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设定“环保使用期限”,意味着所有的电子产品都将被要求限期使用。“这个上面有个圆圈,里面有个数字,这个数字表示环保使用期限,建议消费者在注意出厂日期之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如果达到了这个期限,建议消费者停止使用。”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西善桥分局分局长强科杨说。
后期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市面上在售的取暖设备进行抽检,防止“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