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30日),记者从南京高速交警十一大队获悉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11月25日上午11点多,在沪武高速由西向东K278处发生了一起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高速十一大队民警接到警情,火速到达现场,并设好警示标志。
通过询问和查看公共视频及行车记录仪得知,司机李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行驶此处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追尾撞上低速行驶的刘某驾驶的仓栅式货车,造成两车及所载货物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人系了安全带,并无大碍。前车驾驶员刘某告诉民警,途经此处时正在分神想事情,车速就没有提起来。
最后,驾驶员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同时民警对刘某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请广大货车驾驶员行车时保持注意力集中,依据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不要低速行驶,避免发生追尾等事故。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朱德良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