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与卖家锁定房价 “吃差价” 法院如何认定?

2023年11月29日 16:49:48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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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5aede57a384fadbedf3e68cca4e0a4 47288365 2023-11-29 16:49:48 /a/20231129/dd5aede57a384fadbedf3e68cca4e0a4.shtml

  明面上房屋成交价为100万,但实际上房产中介和卖家私下已经达成了86.5万的价格协议,多出来的13.5万元的差价成为了中介的囊中物。近日,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例,中介向买房人隐瞒了低价,通过吃差价谋利。这般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法院会如何认定呢?今天,记者从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么一起案例。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朱琳介绍,“2022 年 11 月 9 日,在李强(化名)的居间下,房主王建(化名)与买家金帅(化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金帅购买王建的房屋,转让价为 100 万元,首付款 35 万,尾款 65 万元“。在金帅购买前,房产中介李强与王建已经达成协议:" 锁定 " 以 86.5 万元出售房屋,无论李强以多少价格为王建出售房屋,王建均只收取 86.5 万元,超出部分归中介方李强所有。买家金帅并不知道这一情况,在后来交易过程中,金帅遇到了资金困难,只支付购房款 35 万元及1万元中介费。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朱琳介绍,“为促成此次交易,李强与金帅协商,由李强为金帅先行垫付剩余购房款。同日,金帅也向李强出具一份借条,载明因购买房屋需全款支付,李强出借给金帅 65 万元,金帅应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前归还借款“。在王建确认收到了86.5万的全款后,房屋顺利变更到了金帅名下。到今年8月份,金帅没能还清李强的借款,被起诉到了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这处房屋实际价款为86.5万元,李强垫付了 51.5 万元,出具给金帅的借条中有13.5万的差价。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朱琳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原告隐瞒了房屋实际出让价,该行为违背了中介的如实报告义务,该差价并非中介方忠实履行义务应当获得的报酬,该部分差价原告亦未实际出借给被告“。最终,法院判决金帅返还李强 51.5 万的借款和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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