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故事、泼脏水、无端诽谤、言语攻击……网络时代,一些人借着互联网的虚拟外壳,肆意在网上发布不友善言论,助推网暴形成。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有边界,让网暴者付出应有代价,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10月25日,记者获悉,近期,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老年人名誉权的案件,依法判令“按键伤人”者向老人公开道歉,坚决向网络暴力行为说“不”。

方奶奶已年过七旬,系某小区业主。2022年9月,方奶奶在菜场买鱼时,误拿了台面上的河虾,后摊主打电话来才知晓情况,遂将河虾退回,拿回自己购买的鱼。张某在方奶奶所住小区从事保洁工作,听说此事后,便在其微信朋友圈、视频号上发布“某小区业主拿人几百元河虾不还”等言论,并附上了方奶奶在菜场的照片,该视频被多人转发。方奶奶看到视频后,十分气愤,认为张某在自媒体上发布的不当言论侮辱了自己的人格,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张某公开道歉。但张某删除视频后矢口否认,也拒不道歉。无奈之下方奶奶诉至法院。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要确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本案中,张某在微信朋友圈、视频号上发布方奶奶的个人照片,并发表了相关误导性评论,该评论言语不当,侵犯了方奶奶的名誉权。对于方奶奶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一、被告张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方奶奶名誉权的行为;
二、被告张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方奶奶所住小区公告栏上以及张某微信朋友圈上发布致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期限不少于5天,为方奶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若逾期不执行,法院将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予以公布,其公告、登报费用由张某负担。
名誉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关系着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和受尊重程度。现如今,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社交平台也具有了公共空间的属性,因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常常发生。
受传统文化的浸润,一些老年人对于自身的社会评价更加注重,对于名声和名誉尤于珍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本案依法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对老人名誉权的侵害,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加强网络空间的人格权保护力度,体现了司法对于老年人的人格利益的关注和保障,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少家庭 张智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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