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稳步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持续优化待遇保障制度,同时将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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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 为适应统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的实际,继续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也就是说,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050元,具体标准各地略有差异。
针对困难群众,我省将完善参保核查比对机制,分类资助参保。对于具有多重困难群众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待遇就高不就低,但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对未参保的新增救助对象,及时资助参保,免除待遇等待期,确保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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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方面,《通知》提出,在2023年底前,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完善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促进统筹区内制度规范统一、待遇保障均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同时, 在重点保障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此外,完善门诊慢性病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脑卒中、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等心脑血管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
《通知》要求,在经办服务方面,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按照统一规范的经办业务标准,完善优化业务流程。持续提升江苏税务APP、微信、支付宝、银行APP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业务占比,不断优化银行柜面、办税服务厅等线下服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持续优化线下“一厅联办”“一站式”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参保、缴费业务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
据悉,我省各地近期陆续启动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统筹考虑医保和税务信息系统升级、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因素,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间,还将及时向参保人员发送“参保一封信”或短信提醒。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浦沫瀚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