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的一天,钱某回家时为抄近路,攀爬上常熟某工程队堆放在空地上的旧水泥电线杆,攀至顶端时腿脚被电线杆压住,动弹不得。后常熟市某消防中队到场施救,将其送医救治。经鉴定,钱某构成十级伤残。事后,钱某将常熟某工程队告上法院。今天,记者从常熟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这起纠纷。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现场无围栏及警示标志,靠墙处还层叠堆放着若干水泥电线杆,电线杆上没有其他固定措施。事故发生后,常熟某工程队在现场进行围挡,竖起“堆场、勿入 后果自负”的警示标志。
法院审理认为,电线杆所占土地并非道路,钱某完全可以从其他地方通行,从而避免该损害后果的发生。钱某作为成年人,应当能预见到攀越行为可能会产生损害后果,但其仍实施该行为,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致使自身受损,本身存在重大过错。而常熟某工程队作为电线杆的所有人、管理人、堆放人,应当对其堆放的水泥电线杆进行管理,其将电线杆层叠堆放,未有任何固定措施,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现场更无任何警示标志及围挡,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堆放及管理均存在一定的瑕疵,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终,确定常熟某工程队承担10%的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苏法轩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