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顶”大事,关乎生命,3月17日,记者获悉,近日,盐城警方破获一起高空抛物案,这是盐城市区内首例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事发当天中午十二点,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东城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己的汽车被砸坏,罪魁祸首是一件装满了生活垃圾、重约3公斤的棕色包裹,闻警而动,民警随即赶往现场。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东城派出所民警李健介绍:“发现该车引擎盖被一垃圾袋完全砸坏,初步判断是高空抛物所致。”
由于小区周边环境的现场条件有限,调查取证难度很大。民警通过现场勘查检验、大范围调取周边监控、摸排走访,这才发现了蛛丝马迹。民警李健介绍:“初步判断是该栋楼的十层一个住户。同时,我们联系刑大技术队,对排查对象进行DNA提取检验。”
经过刑侦部门反复做侦查实验、技术比对,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警方于当日下午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后,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刑事处理当中。
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至此,高空抛物,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故意高空抛物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警方提醒:高空不是法外之地,高空抛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市民要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险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养成文明生活好习惯,共同守护“头顶安全”。
(《零距离》记者/胡艳 盐城台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