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寄丢了快递只肯赔保价 法院判决全额赔偿

2023年03月15日 16:28:51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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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网购的发达,快递早就融入了我们的生活。不少市民在邮寄贵重物品时都会保价,万一寄送过程中发生了丢失、毁损,快递公司是不是只要赔付保价就完事了呢?今天(3月1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起有关快递保价的典型案例。

  2021年3月15日,南京一家手机专卖店的员工通过一家快递公司邮寄了两部苹果手机及配件给辽宁的黄某,单部手机价格为11170元,并在保单上已经注明了重量为1250克,保价金额1.2万元。3月18日,黄某收到货后,明显感觉快递较轻,于是要求现场开箱验收,打开后只剩下配件,两部新手机不见了。在手机丢失后,手机专卖店向黄某赔偿了全部价款22340元,之后向快递公司索赔,对方只肯支付保价范围内的1.2万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庆东介绍,“保价条款属于限制赔偿条款,也属于免责条款,按照民法典506条的规定,免责条款一般履行告知义务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种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经过审查,在这起案件中,两部手机一直处于快递公司的控制下,没有证据证明手机的丢失是因为运输过程中的合理风险、货物本身性质或不可抗力导致的,且快递公司管理不规范,没有对保价的贵重物品采取应有的防护措施,在发现手机丢失而包裹完好的情况下也没有采取有力的补救措施,始终给不出丢失理由,因此可评判,这次手机丢失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保价条款不能免去自身责任,需全额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在已支付的1.2万元外另行支付1.034万元。

  此外,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22年全市法院受理的一审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共计9521件,同比上升了127%。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庆东介绍,“增加的三大类纠纷,一类是服务合同纠纷,文体娱乐健身这些服务合同纠纷增长飞快,还有一个是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倍增,第三类就是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倍增”。

  法院提醒,消费者要通过正规途径,选择正规商家为自己提供商品和服务,不盲目冲动消费,谨慎付款,在发生纠纷后,依法理性维权。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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