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发病出车祸保险不赔 法院为何判决本人承担

2023年01月11日 17:55:13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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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一名司机,之前多次发生疑似癫痫病症状,仍开车上路,不幸突发疾病致车辆失控,酿成了一起4人受伤、5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这名司机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他认为应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不过,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并不这么认为。今天(1月11日),记者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了这起案件的详情。

  2021年10月,吴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南京市雨花台区新湖大道时,突然短暂失去意识、并伴随肢体肌肉僵硬症状,致使车辆失控。吴某的车辆先将骑电动车的王某、李某撞倒,随后继续冲入逆向车道,撞坏正常行驶中的两辆小型轿车,造成4人受伤、5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管部门认定,吴某具有癫痫病史,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中的其余人员均无责。

  因杨某的小型轿车在A保险公司处投保过车辆损失商业险,所以A保险公司向杨某支付相应车损赔偿款9.25万元。之后,A保险公司将吴某及其车辆投保的B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支付这笔赔偿款。 B保险公司认为,吴某具有癫痫病史,其明知自己患病仍驾驶机动车上路,造成事故,属于保险免责范围,应由吴某自己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吴某则表示,他仅为疑似癫痫病,并非确诊,应当由B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在该案事故发生前,已多次发生疑似癫痫病症状,且长期服用抗癫痫病类药物以控制病情,其驾驶机动车的危险程度因此明显增加。吴某明知自身曾发生症状,但其不仅放任驾驶车辆的社会危险性一直存在,更未及时将患病情况告知车辆保险人,最终因其自身健康原因致使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引发事故。近日,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B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吴某赔偿9.25万元。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雨法轩 编辑/赵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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