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8日)上午,记者从苏州举行的个人养老金政策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作为省内唯一先行城市,自工作启动以来,苏州已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245673户。
社会保障是老百姓关心的民生大事。今年4月,国家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11月陆续出台《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并公布了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名单,正式启动个人养老金工作,苏州是江苏省唯一先行城市。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弥补了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短板,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意见》及《实施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加人可通过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记录所有相关信息,作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只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都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的个人缴费全部归集到个人资金账户,在年度缴费限额内自主决定缴费金额,达到领取条件后,自主决定领取方式;此外,个人养老金缴费可以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洪伟芳介绍,作为全省唯一先行城市,苏州高度重视个人养老金工作,全力抓好组织实施。近日举行全市个人养老金启动工作动员会,面向全市各板块及金融机构进行培训和动员。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并利用12333服务平台,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同时,完善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实现部门联动、市县联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合力。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自11月25日启动至今,苏州已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245673户,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239703户;缴费55090户,缴费总额5685.2万元,其中购买金融产品1130.45万元。
苏州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居立表示,参加人可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里的资金,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根据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按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税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计入综合所得,单独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施志鹄 编辑/俞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