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相亲认识交往两年后,镇江一对小夫妻办了婚礼,之后一起生活了4年,其间因种种原因一直没领证。2022年6月,两人闹上法庭,男方起诉索要11.8万元彩礼及11万元转账。今天,记者从镇江丹徒法院辛丰法庭了解到,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已经审结。

2016年,晓云和谢飞经人介绍相识,2018年6月确定恋爱关系,同年的9月30日举办婚礼,之后共同生活至2022年6月,其间一直没办理结婚登记。如今,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为要回结婚时的彩礼和生活中向女方转账的款项,谢飞将晓云诉至法院。
谢飞称,两人交往时,自己支付了2.8万元作为彩礼,婚礼举办前,对方又提出要10万元彩礼,自己的母亲向晓云转账9万元,两人这才办了婚礼。截至分手前,晓云一直以感情没到领证的地步不同意领证,还要求他上交工资,因此每月转账2000元给她。除彩礼外,一起生活期间他共计向晓云转账11万元。2022年6月初,晓云提出分手并搬离婚房,收取的彩礼及转账不同意返还。
晓云辩称,举办婚礼后,她发现谢飞沉迷游戏、赌博,双方夫妻生活不和谐,不领证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怀孕后自己提出领证,后因胎儿发育问题流产耽搁了,且谢飞在此期间对自己漠不关心,双方目前的境况是男方导致的。至于彩礼和转账,男方提出的2.8万元是用于筹办婚礼的,9万元是彩礼。同居期间,男方挣钱偿还房贷及个人债务,自己工作不稳定,长期待业在家,收到的彩礼及转账全部用于日常生活开销,两人共同花销271994.32元,该费用还不包括逢年过节给长辈送礼及转账。自己提交的交易明细中小额支出较多,足以证明是为共同生活支出的,且用于筹办婚礼及共同生活费用已远超彩礼及原告转账的金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原、被告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彩礼的数额,原告主张11.8万元,被告认为其中2.8万元系筹办婚礼费用,不属于彩礼,但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目录,被告已认可彩礼为11.8万元,且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2.8万元是原告给被告办婚礼的费用,故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纳。同时,法院考虑到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被告曾怀孕后流产未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相对独立等因素,酌情由被告返还原告7万元。
被告辩称其所收彩礼已全部用于原、被告共同生活开支,虽然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原告同居期间共开支消费27万余元,但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开支消费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还是其个人消费,且这期间被告曾参加工作也有收入,故被告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转账款11万元,其中主要是原告给付被告的每月生活费2000元,因该钱款系原告赠与被告,被告也已用于生活消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7万元。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陈怡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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